各市(州)人民政府、省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》(川府办发电[2008]147号)和政府工作通报第139期魏宏副省长的讲话精神,为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,及时向省委、省政府提供准确、客观的信息,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婴幼儿奶粉事件,现就全省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信息报送有关事宜要求如下:
一、认真落实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日报制。各地、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,明确职责,落实责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,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、处理,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(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,确保报送渠道畅通,信息报送准确。不得晚报、漏报或不报,如因信息报送不及时,造成严重后果,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二、信息报告内容:各地、各部门在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中获得的信息和监管动态,主要包括工作动态、市场总体趋势信息、监测评估信息、监督检查(含抽检)信息、患病婴幼儿筛选和救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。报送要特别注意信息正确、数据准确。
三、信息报送时间:每天中午12时前向省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(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)报送信息,重要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。
四、信息报送方式:采用纸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。
纸制信息以传真件形式报送,传真电话:028-86785710,86782865(白天);028-86785160(夜间)。
电子文档发送到:spjc@scfda.gov.cn。
联系人及电话:甘 红 13550213936,028-86785710
李建强 13183879905,028-86782865
常启明 13668253687,028-86785710
张泽军 13308089795,028-86782865
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代章)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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